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