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第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