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第六十五条已修改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29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