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