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