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