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