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