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八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