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