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十八条已修改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