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十一条已修改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