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已修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