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已修改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