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