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