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