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