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