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