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