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