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已修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