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业保险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