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