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第十五条已废止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