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