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