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