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