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