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第十九条已修改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