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一章 宣传教育第六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宣传教育,激发公民的爱国热情,鼓励公民踊跃参战支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拥军优属和慰问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抚恤优待工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网络传媒等单位,应当按照国防动员的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和相关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