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三十四条有效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国家按照有关规定对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给予补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