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国家按照有关规定对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给予补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