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向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提供的统计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