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十六条有效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编制。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