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