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三条有效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