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