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第四节 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