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第八十七条已废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