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废止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