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第六十八条已废止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