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章 产品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