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外交部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会同其他派出部门对驻外外交人员实施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