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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驻外外交机构进行奖励,对驻外外交人员给予奖励或者惩戒。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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