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