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