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有效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