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